這年頭酒店經紀筆酒店小姐還多阿
在眾多酒店經紀的競爭之下
不免有幾顆老鼠屎阿
為了賺錢不顧道義法律的酒店經紀
也是多不勝數~~~~
現在網路資訊發達~
靠著一張帥臉和花言巧語誘人來上班的比比皆是
我也遇過好幾次未成年的要來應徵酒店
一律都是打槍不帶~甚至勸她們不要誤入歧途
如真想上班賺錢~還是等成年後
在安安心心的賺錢阿
這時不僅不用跑警察
也不會因為自己的身份被不肖的酒店經紀剝削
所以說~~~不要被華麗的包裝和外表所欺騙了
從事酒店相關行業前~多了解~多考慮吧
帶妳入行的人~很重要的……..
========以下新聞內容==============
2018年10月01日 15:58 中時 陳志賢
台北市3家足體養生館、按摩店,
因遭檢舉涉嫌「掛羊頭、賣狗肉」媒介性交易,
警方獲報查獲3家按摩店涉嫌
容留未成年少女「雙雙」為男客「打手槍」收取酬勞,
並查出「雙雙」的郭姓經紀人涉抽取經紀費用牟利。
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郭男。
起訴指出,
郭男是透過臉書社團招募女子從事酒店坐檯陪酒及半套性交易「打手槍」工作,
招攬17歲少女應徵按摩工作,郭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,
竟自今年2月底至6月底,
媒介少女至台北市中山區某足體養生館、時尚會館等3間按摩店,
從事半套性交易。
少女每次幫男客打手槍,可獲酬勞1000元,
郭男則向店家收取經紀費400元,
另向少女收取25元報酬。
檢方指出,郭男涉及兒少性剝削防制例32條第1、2項罪嫌,
該法第1項規定「引誘、容留、招募、媒介、協助或以他法,
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,
處1年以上,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第2項規定「意圖營利而犯第1項之罪者,
處3年以上,10年以下有期徒刑,
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刑責不算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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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債 養 債 不 如 自 己 賺 最 快
靠 天 靠 地 不 如 靠 自 己 實 在
別 在 能 吃 苦 時 去 選 擇 安 逸
高田立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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